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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可以用分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时间:2024-04-26 12:29:28 浏览量:61777

营业执照注销了怎么还能查到

总公司可以用分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谢谢邀请!

完全可以。大型的总公司,下属分公司有不同专业的资质。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招投标,但分公司没有资质,总公司有,法律来说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全权代理之后,分公司可以参与吗?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也不能独立承担债务,所以一般是没有资质的;但若总公司有相应资质,是可以授权分公司参与的。

  但是一不能授权分公司参与招投标;二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有分公司盖章处分;三、分公司造成的行为要有总公司负责。

分公司能否用总公司的资质业绩做为投标主体参加投标?

不可以,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确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即使投标了,也是可以不予认可的。可以由母公司委托子公司某个人进行投标操作,但是名义上必须是母公司,签合同等所有事项均是以母公司名义才可。代理商是用代理母公司投标,子公司借用资质和业绩是为自己投标。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运营资质分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   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作出解释,解释如下: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根据第八条的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又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就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的意见如下:  一、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独立申请获得资质证书。子公司不能使用其母公司获得的资质证书。  子公司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申请获得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分公司可以受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委托,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并以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对受其委托的分公司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负责监督,并对分公司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或者以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分公司,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以总公司的名义去投标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吗?

你资格预审都过关的话,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都是可以参与投标的。若分公司资质不行,总公司资质满足要求,那必须以总公司名义去投标,分公司的人员需要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即可。

建筑总公司有的资质,分公司可以直接用吗?

注意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也就没有独立资质资格,等于是在总公司的委托下代表总公司实施工作,所以可以,也只能用同一个资质。子公司是有独立法人的,就算有总公司注资之类的,在法律上仍然是独立且平等的。如果子公司用总公司的资质,那么在严格意义上是属于资质挂靠或者违法分包的。最近这块查得很严。不过全国的建筑单位基本都存在总公司资质投标,子公司施工的情况。